20日晚間,黃姓男子經過三重竹圍街附近,遭警方誤認為通緝犯還暴打一頓,帶回派出所確認才發現根本抓錯人,三重警分局今(22日)宣布懲處,將執勤員警各記過1次,所長申誡2次處分。三重警分局江姓、翁姓2名員警在三重區竹圍街175巷執行勤務,埋伏在通緝犯使用車輛周邊。當時黃男正好向車輛方向走去,翁姓警員於是上前盤查。
黃男第一時間向警察表示他們認錯人了,但疑似因為巷內昏暗,警員並不採信,隨即雙方發生推擠拉扯,一陣拳打腳踢之後,警方使用強制力將黃男上銬,帶回派處所查證身分,才發現根本不是警方要抓的通緝犯,趕緊將他解銬。
然而,黃男在警方強制帶回的過程中,膝蓋、頭部及胸腔及耳朵都發生擦挫傷,黃男及家人表示將提告員警涉傷害、妨害自由等罪嫌。黃男受訪時說,他當時只能護住頭,員警用膝蓋一直頂他的咽喉,現在身上全部大概有100個傷。因此,除了民事賠償之外,也會申請國賠。
黃男兒子則在臉書「爆料公社公開版」發文表示,過程中警方並未請他的父親出示身分證件,當父親說警察打錯人、表明有證件可以查看,警方也未理會,「不只沒停手還拿辣椒水一直噴他的臉,打到我爸重傷,毆打過程長達5分鐘甚至可能更久。」對此,新北市三重分局表示已依法受理調查,並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,對於同仁錯認通緝犯一事致上歉意。經調查後今日宣布懲處,將翁、江2員警各記過1次,所長申誡2次處分。
然而,三重分局似乎並非第一次發生執法過當的情況,去年8月一名家庭看護移工到樓下倒垃圾時,被三重分局員警認定是逃跑外勞,戴上手銬腳鐐帶回派出所偵訊,當警方發現她是合法移工時,不僅沒有道歉還將她丟包在路邊,引發輿論譁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