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去(2022)年底台北市飲料店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後,新北市也宣布轄內跟進禁用飲料店自今年5月1日起,一同為環保盡份心力。根據行政院環保署公告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總說明」,針對所有一次性塑膠杯提出管制政策,採逐步推行限用塑膠杯。
目前五種店家均為規範限制的對象「飲料店」、「連鎖飲料店」、「連鎖便利商店」、「連鎖速食店」、「連鎖超級市場」至於早餐店類型商家尚未列入環保署的管制範圍。
雖台北市、新北市飲料店皆開始相繼禁用一次性塑膠杯,但只要是以其他材質杯子:如紙類(包括內部有塑膠淋膜及塑膠封膜密封)或用甘蔗、麥桿、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要材質,都屬於非一次性塑膠杯,不在禁令中,店家可以使用。如果台北市、新北市飲料店商家,違反一次性塑膠杯禁用的規定,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,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、6000元以下罰鍰;限期改善卻未完成者,還可按日連續處罰。